长宁县公安局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确保生态资源安全,采取景区加警长加林长的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以实际行动确林区安全。
“景区”森林防火,压实巡山护林:长宁县境内景区与林区众多,其中4A级风景区5个,3A级风景区6个。本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县局安排森警大队牵头,与派出所、景区管理局、基层护林员组成联勤联动联防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强巡防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户外吸烟及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另一方面开展隐患排查,从源头加强火源管控,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盲区。截止目前共开展隐患排查28次,出动人员140人次、车辆56台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2个,检查进入林区车辆200余台、人员400余人。
“警长”司法护航,强化执法保障:目前,长宁县12个镇已实现“林长+警长”全覆盖,全县林区内建立县、镇、村三级警长负责制,依托“一村一警”责任体系,辖区派出所长为片区警长,警长充分当好情报员、宣传员、调度员、联络员、辅导员作用,对林长提供交办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案件线索等,负责牵头承办、交办或专办,并全程跟踪交办或专办情况并细化各级林区警长职责,对收到的涉林案件线索等逐一登记造册,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情况。为生态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
“林长”高位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建立健全县、镇、村、组四级林长制体系及相关制度,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各级林长熟知法律法规、组织技能培训、划定管辖区域、督促巡山护林、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监管督导到位。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自警长+林长制实施以来,长宁县公安局主动作为,今年以来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开展巡林220余次;劝阻、制止焚烧秸秆行为180余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50余次,对祭祀群众开展现场防火宣传9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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