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以来,金口河区公安分局强化履行森林防灭火“4+4”工作职责,多措并举打响了森林防火期“保卫战”,筑牢了森林火灾“防火墙”,为确保我区平稳度过森林防火期贡献了公安力量。
一、对标政治高线,高度重视高位推进
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两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全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落实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四项主责和“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区域巡护、违规处罚”四项协同职责,统一了全警打赢森林高火险期“保卫战”的思想和行动;主要领导还多次过问并亲自到一线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高位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对标安全底线,细化措施强化落实
分局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机制”和“林长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强化措施落实,严守森林防灭火安全底线不放松,衔接并陪同县级包保责任领导督导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9批次,衔接并陪同县级“林长”开展巡林2批次,解决基础问题1个,提出并督促落实工作建议3条。
分局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就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主动作为先行一步,率先推行“林草警长”制,制定了《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林草警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和片区责任人,实现了森林防灭火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效有人评。
三、对标稳定防线,主动作为积极协同
为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协同配合,形成更强合力,分局按照联合印发的《乐山市金口河区森林火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与区人民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衔接沟通,联合推进“行刑衔接”工作,规范化执法能力得到提升;分局主动与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并牢固树立“火案必破理念”,深入推进我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充分整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和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震慑力。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共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7条,召开工作联系会议2次,开展工作会商3次。
分局还强化边界协作,与毗邻的眉山市洪雅县、雅安市汉源县、凉山州甘洛县公安机关建立了边界区域森林防灭火协作机制,确保边界区域协同共管和“火案必破”,确保了市州边界区域平稳可控。
四、对标责任红线,提升能力精准施策
一是修炼“内功”提升尽责能力。分局建立并认真落实“森林火灾案件实战培训制度”,组织森林火灾处置实战演练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培训,不断提升防范和打击的能力水平。
分局早安排早部署,进入防火期便在共安乡“江沟”(小地名)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实战演练,全链条全要素演练了火场秩序维护、灾区治安防控、道路交通保畅、火灾现场勘验、火灾案件侦破等内容;3月20日,分局组织相关所、队、室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近40人开展了森林防灭火工作培训会,着力提升全体民辅警履职尽责能力素质。
二是宣查并举做实重点管控。分局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和野外违规用火巡查防控工作,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还特别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宣传和巡防工作。分局食药环(森警)大队牵头,强化对大渡河沿岸干热河谷区域、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等重点防火区和预报森林高火险期间开展宣传和警车巡查;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并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加大巡逻密度,扩大巡防覆盖面,坚决消除违规野外用火隐患和管理盲区。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开展宣传和巡查24批次、119人次,讲解宣传6场次、发放分局制作的宣传资料9000余份、宣传受众10000余人次。通过宣传、巡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增强了广大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让森林防灭火安全深入人心,确保了森林火灾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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