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持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监督方式、工作保障4个方面,对吉林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派驻监督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派驻监督的高质量巩固、支撑和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后,吉林省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开展派驻机构法规制度建设提升行动,严格对标对表《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吉林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台的涉及派驻监督工作的法规制度进行梳理清理,同时积极回应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实践需要,集中开展10余部涉及派驻监督工作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意见》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成果。
“派驻机构代表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驻在单位进行监督,由委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委机关是一体关系、是一家人。”吉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监委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深刻认识与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利于派驻机构进一步明确身份定位、强化身份意识,树立“派”的权威、增强监督底气。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意见》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在《规则》明确的4项重点监督内容基础上,提出强化政治监督要做到“五聚焦五紧扣五督促”,特别是把“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所在行业(系统、领域)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中之重,要求“紧扣落实态度、落实方向、落实举措、落实成效开展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党员干部“在践行‘两个维护’上作出示范、树立标杆”,更加凸显了派驻机构担负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为了使日常监督更加靶向聚焦,《意见》强调要紧盯关键少数、关键权力、关键领域、关键节点开展监督,进一步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推动日常监督走深做实指明方向。《意见》要求用好案件查办这个最有力的监督武器,严格按照《吉林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的程序和权限要求精准处置问题线索,需要立案的,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案件质量,以案强纪、以案立威,营造浓厚监督氛围。
在监督方式上,《意见》着眼发挥“驻”的优势,在《规则》明确的监督方式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所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集成、细化提出了注重日常了解、强化会商沟通、做好监督谈话、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监督建议、深化以案促改、用好其他监督成果等8种监督方式,更加具有针对性,丰富了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工具箱”。
“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光靠派驻机构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要有系统思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系统作用。”吉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强化领导指导、统一管理、协作配合、考核评价、队伍建设“5个强化”,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委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都把自己摆进去,主动向前迈一步,切实把派驻机构和委机关的一体关系落实落细落具体,形成举措清晰齐抓共管、有的放矢推进派驻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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