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昨天,记者从该管理中心获悉,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集,将采纳公众提出的建议。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后,申请人租商品房可选择两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如果不提供发票,每人每月可以提取2000元;如果提供发票,则可以按照实际月租金来提取,但不能超过申请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记者注意到,相比目前执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提取金额的上限,即申请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金额不超过2000元,相比目前1500元的提取金额上限增加了500元。另外,按照征求意见稿,在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上限后,普通家庭提供租房发票按照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将被取消,增添了多子女家庭可以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的内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意见征集过程中,针对“恢复租住商品房(提供发票)提取”的意见比较集中,最终吸收采纳这一建议。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已增加“租住商品住房(提供发票)提取”情形。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申请此类租房提取。
记者了解到,本市此次将每人每月1500元的无房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000元,无房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4000元,此提取额度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中已处于较高水平。(记者 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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