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彭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从乐山市沐川县中医院往樱花公园方向行驶。08时34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幸福大道2公里300米处左转弯时,与对向由杨某某驾驶的川L7***7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彭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违规加装了遮阳伞,遮挡了部分视线,在行经路口左转弯时,未观察到正前方有车辆驶来,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部分原因;当事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口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且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部分原因。当事人彭某某、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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