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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龚某某驾驶川LK***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正觉寺路口右转弯时,与路边台阶发生碰撞,造成道路台阶、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龚某某驾车逃逸。
6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龚某某作出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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