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周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乐山市夹江县就业一条街往东大街方向行驶。
09时45分,当该车行驶至厚丰商场外路段时,因该车违规加装的遮阳篷遮挡了周某某的视线,周某某未及时发现前方的行人,导致车辆与前方行人李某、陈某相撞,造成李某、陈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周某某驾驶违规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右行驶,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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