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乐山公安交警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电话举报,部分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存在闯红灯、随意变道、违规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现将近期3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公交车闯红灯,处罚!约谈!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2024年7月13日上午10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0***1D的大型普通客车(新能源公交汽车)行经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与高坝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锁定了该公交汽车驾驶人及所属企业。经查,该公交车违法行为属实。驾驶人崔某某称,当时人车流量较稀少,为了节省一些时间便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同时,民警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定期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针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重要客运企业做好宣传,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筑牢安全防线。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公交车驾驶人崔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出租车违规掉头行驶!依法查处!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2024年7月11日02时2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0的小型汽车(出租车)行经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与文星后街交叉路口时违规掉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
出租车随意变道被查处!以案为戒!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2024年7月14日10时1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3的小型汽车(出租车)行经乐山市市中区北门桥京东电器外路段时随意变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作为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身上的责任尤其重大,因为手里方向盘握着的不仅是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有每一位乘客的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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