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4年10月8日凌晨,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新村路阳光酒店处设置检查点,开展国庆节交通安保夜查整治行动。
02时01分许,鲁惹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时,发现有交警检查,随即停车。
执勤民警对鲁惹某某进行快速酒精筛查,结果呈阳性反应,鲁惹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鲁惹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民警在对鲁惹某某进行检查时,鲁惹某某极不配合,声称自己没有驾驶证,没有驾驶摩托车,也没有车钥匙,只是在路边等朋友来骑车。
执勤民警将车辆推行至路边,并反复提醒鲁惹某某酒后驾车的风险和危害。不料,鲁惹某某趁民警转身之际,将摩托车悄悄骑走。
02时59分许,鲁惹某某驾驶该摩托车从新村路富阳酒店方向往双桥方向行驶时,再次遇到执勤民警,鲁惹某某立即调转车头,企图逃避检查,不料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鲁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鲁惹某某带至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鲁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鲁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鲁惹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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