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晚,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劳动镇设立检查点,开展春运夜查整治行动。
21时26分许,周某驾驶川LT***9号牌小型汽车经过检查点,因涉嫌酒驾被查。
经查,周某驾驶的川LT***9号牌小型汽车系营运车辆(出租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
经询问,周某称自己当晚18时左右和朋友一起喝了2两白酒,后来一直都是喝的茶水。由于自己明天还要搭载客人,准备开车回家休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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