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市民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川LV***3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有“翘头”飙车炫技的危险行为。
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分析,确定市民举报内容属实,该车驾驶员兰某某是东坡路口一家摩托车维修店员工。兰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区信托路口“翘头”飙车的行为,已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在确认驾驶人员信息及违法行为后,6月6日下午,大队通知违法行为人兰某某到大队接受处罚。
大队民警对兰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兰某某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版权所有:中国宪法传播网网址:http://zgxf.cslai.org京ICP备13008251号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纠风电话:010-67093701邮箱:zgxf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