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2023年9月10日上午07时40分许,在省道215线夹江县马村镇路段,一辆车牌号为皖AJ***8轻型货车车厢内载满了群众。
接到举报后,大队经开区中队立即联系到车主。9月20日上午,当事驾驶人何某阳(男,68岁,河北省宜昌市人)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据何某阳交代,当日早上,自己受老板委托,组织工友从马村镇大路社区到附近一工地务工,为图一时方便,就用货车将工人们一起拉到了工地。公安交警对何某阳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同时电话教育车主以后不得用货车违法载人。经过交警的批评教育,何某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何某阳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3分。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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