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峨边县东风新城路棚改区入口处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21时32分许,罗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L***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驶进卡点接受检查。执勤交警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当测试仪亮起红灯时,罗某突然弃车往棚改区方向逃窜。
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控制,并将其带回检查点进行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测,罗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罗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LL***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罗某曾于2016年9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此次罗某某的行为不但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更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将面临相关的刑事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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