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主 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宪法·教育

幼师聘任应备案 两类人禁止从业!事关孩子身心健康 法律明确

时间:2024-11-11 15:29:51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星辰

      教育部今天(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需做背景查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这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新出台的学前教育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教师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依法追究责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规范保教行为,强化保教质量评估,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明确公益普惠属性定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定位,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优化学前教育班额和生师比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总台央视记者 高晨源 刘苏)

相关阅读

本网简介 | 编委会 | 机构设置 | 本网动态 | 会员查询

版权所有:中国宪法传播网网址:http://zgxf.cslai.org京ICP备13008251号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纠风电话:010-67093701邮箱:zgxf2022@163.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