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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锦旗背后的履职故事 小案子何以赢得大民心?

时间:2022-02-10 10:11:09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陈畅

 


  图①:为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办案组陪同老魏补缴医保欠费

 


  图②:北京市检察院就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网络直播


  图③: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

 


  图④:毕某为检察官送来锦旗 

  一面面锦旗,一声声感谢,一句句嘱托,既是群众对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履职成效的由衷肯定,更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殷切期待。 
  虎年春节前夕,北京市检察院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部检察官们接连收到当事人顶风冒雪送来的锦旗。 
  据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介绍,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善用检察公开听证机制,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依法履职、精准监督“一路与民同行”。自2019年以来,该院第六检察部通过严格办案、依法履职,已收到了近20面锦旗。 
  一面面锦旗,一声声感谢,一句句嘱托,既是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职成效的由衷肯定,更是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殷切期待。近日,记者来到该部门与检察官们交流,倾听锦旗背后的履职故事…… 
  力促检察和解 彰显司法温度 
  “我终于可以领退休金了……” 
  “我真的可以每月领工资了吗……”2021年12月7日,在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案团队的见证下,北京居民老魏拿到了7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当天,老魏与其曾经工作的单位签订和解协议,老魏也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对于自己从此将能按月领到退休金的结果,他简直不敢相信。 
  1990年11月,老魏因在工作中受伤入院治疗,次年5月出院后未再返岗工作。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老魏和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1996年4月之后该单位未再向老魏支付工资,双方就劳动关系是否存续问题也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2008年开始,老魏多次到单位反映劳动关系问题未果,后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单位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其间的工资,仲裁委和法院均未支持其诉求。老魏对结果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并支付报酬。”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弓红英告诉记者,该案中,老魏于1991年5月出院后未再提供劳动,单位于1996年4月之后未再向其发放过工资、亦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法院判决不支持老魏的诉求并无不当。 
  弓红英介绍,考虑到老魏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出院后单位也曾向其支付了几年的工资,如果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双方持续多年的矛盾仍不能化解,促成和解是化解双方矛盾的最佳方式。“我们了解到,老魏身体状况不好,妻子几年前曾患癌症,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且老魏今年达到退休年龄,他最大的希望是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手续。”为此,办案团队反复征求了老魏原单位意见,最终,单位表示愿意向老魏提供生活困难补助,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 
  2021年9月15日,在双方都有和解意愿的基础上,办案团队到北京市海淀区人社局对老魏是否满足退休条件进行了政策法规咨询,并协同人社局开辟绿色通道,由单位配合提前对老魏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咨询及审核,我们发现老魏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满足办理退休所需达到的最低15年要求,但无医保缴费记录,如果他能在退休年龄届满前开通医保账户并补缴欠费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办案团队成员、检察官助理谭锐说,老魏办理退休手续从政策上看是可行的,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仍然有一系列急迫的问题需要解决。 
  为办好为民实事,办案团队连续8个工作日一直加班加点为老魏的事儿忙碌……2021年12月7日,在检察院办案团队的见证下,老魏与单位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单位当场向老魏支付了7万元生活困难补助。12月底,老魏正式领取到了退休证和医保卡,并收到了自2021年10月起每月到账的退休金。迎接老魏的,是新年,更是崭新的退休生活。 
  老魏一案的办理,可以说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参与现代化社会治理的重要司法实践。2019年以来,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开展矛盾化解的实践探索,已累计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9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达成诉讼前和解297件。 
  公开听证解心结 信访积案终化解 
  “公开听证让我感觉受到重视” 
  “谢谢检察院这么重视我,还专门为我的事儿组织了公开听证。”2020年9月,在北京市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后,纠结了7年的北京市民王某,终于打开心结。 
  原来,作为某国有公司职工的王某于1998年6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在2012年7月,王某认为公司未在1980年、1992年给自己调整工资,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因王某诉讼请求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原审裁判均未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2015年3月,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因为该案确实已经过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检察机关也未支持王某的监督申请。”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瑾介绍,在审查该案期间,检察官曾多次向王某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但王某认为本案不仅涉及到其经济利益,更涉及单位对其当年工作表现的评价和同事间的议论传言。王某之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亦未获得支持。王某对检、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意见始终难以认同,从此开始了漫长的信访路。虽经过多方劝解,但效果并不理想。2020年,根据最高检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委派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检察官专办此案,主动联系王某,倾听其诉求。 
  “王某已经年近70岁,为了这个事情也信访了7年。我们一直在思考,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能够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解决他的问题。”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欣宇介绍说,事实上,大多数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并不涉及疑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主要形成因素是当事人在败诉过程中积累的强烈负面情绪,“于是我们想到通过检察听证,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充分表达意见和疏泄情绪的平台,在听证过程中给予当事人充分尊重,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他们的疑问,最终推动‘零距离’化结解怨”。 
  2020年9月23日,北京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中两人为具有法律和社区工作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一人为国有企业监事,可谓既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又了解法律政策。”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王轶稚说,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王某提问,通过问题设置引导王某详细客观表述案件的来龙去脉。 
  听证当天,三位听证员仔细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后,对案件及王某的信访诉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王某确无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等情形,故法院以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检察机关的审查结论也是正确的。“你说档案中存在不实之词的记录,这是听他人说的,并没有证据。”“七十正是过好退休生活的岁数,您应该更加关注自身的生活。”因听证员均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再加上检察官的引导及听证员在释法说理过程中理性、平和的态度最终赢得了王某的信任。 
  “公开听证让我感觉受到重视。”最终,王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组织的公开听证会,此后也结束了长达7年的信访。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坚持“一案一评估”“能听证尽听证”。“我们还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障听证效果,比如发挥检察长头雁示范作用,一些重大疑难和分歧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听证会视情况由检察长主持。针对当事人自身情况或案件情况,探索异地线上听证、增设当事人现场签署或宣读保证书环节等等。”李欣宇说,由听证员共同见证甚至是参与案件的办理,不仅能够提升社会监督参与度与司法公信力,往往还能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抽丝剥茧明焦点 成功抗诉护权益 
  “为我把案子办得清清楚楚” 
  “真没想到为了我的这个小案子,检察官尽心尽责,为我把案子办得清清楚楚。”2022年1月25日,一起民事纠纷案的当事人毕某专程赶到北京市检察院,想在春节前将锦旗作为新年礼物送给办案检察官。 
  2017年,毕某为将自己在北京市怀柔区的农村宅院改建为民宿,与崔某签订建房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由对方按农村建房标准改造房屋。房屋改造后,双方因房屋工程质量、逾期完工、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产生纠纷。于是毕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工程维修费、退还多给付的费用并承担延期完工违约金。对方反诉要求给付工程尾款。虽然毕某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但毕某也被判决给付崔某工程尾款。毕某对此不服,认为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了工程款数额,其已不欠对方一分钱,便于2021年6月24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诉时,除了厚厚一摞手写的申诉材料外,毕某还提供了一张满满刻录了9段录音的光盘,有的录音时长达三个多小时。原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前后文义出现了矛盾——协议前文表达了毕某不欠一分钱的意思,后文却又表达了阶段性结账的意思,这份补充协议是证明工程款项结算情况的关键。毕某为了解释补充协议的真实意思,便提供当时协商前后的全部录音,想证明双方认可全部工程款已结清。 
  “我记得非常清楚,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她委屈得嚎啕大哭、语无伦次。”承办该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范晓蓉回忆说。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双方争执点多而琐碎,涉及房屋各个部分的工程质量、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及数额、违约责任等诸多争议点。“我和检察官助理王越把重点放在了仔细对照梳理申述材料和录音上,以把补充协议中自相矛盾的地方厘清,算清存在纠纷的‘每一笔账’。”范晓蓉说,在和办案团队仔细对照几万字的文字稿、逐字逐句听取全部录音后,终于在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前提下,对协议中存在矛盾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准确的解释。“我们认为,因为原审中毕某仅提供了部分录音的文字稿,其现在提供的录音完整稿应认定为新证据。在录音中,对方当事人已明确表示只要毕某支付5万元的剩余工程款后,全部工程款就算结完了。因此补充协议的内容应解释为双方已变更工程款总额,现毕某已经证明其已支付了剩余工程款,故原审认定毕某仍欠付工程款是错误的。” 
  最终,该案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新证据能够证明补充协议的真实意思。2021年9月3日,北京市检察院以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审判决认定工程总价款错误、对毕某的工程款给付责任认定错误为由,就该案向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12月19日,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 
  “民事纠纷中的争议细节通常都非常琐碎,老百姓正是因为自己梳理不清楚才会产生矛盾。对检察官而言,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老百姓厘清‘每一笔账’,是职责所在。”范晓蓉说,自己和团队成员只是做了该做的事儿,这份特殊的“新年礼物”将激励自己加倍努力、勤勉工作。 
  厘清责任分是非 勇于监督显担当 
  “给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麻烦” 
  “以前只关注经营,现在发现企业对自身名称的使用也要关注,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然真的会有大麻烦……”2022年初,王轶稚拨通电话,对办理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涉案单位进行回访。电话那头,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现在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 
  原来,2011年至2012年间,刘某等人冒用建工公司名义成立该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北京分公司名义与某模板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后建工公司被判令与刘某共同赔偿某模板公司90余万元租赁费及利息。建工公司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北京分公司系刘某以欺骗手段设立,与其毫无关系,相应租赁费用及赔偿责任不应由其承担,便于2021年1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本案的关键在于刘某成立北京分公司到底和建工公司有无关联。”王轶稚说,办案组对类案进行了检索,发现建工公司虽然涉及多起诉讼,但是本案却有特殊之处——刘某成立北京分公司时用于备案的工商材料与建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不符。 
  那么,这是否能够说明北京分公司的“李鬼”身份呢?该案办案组成员胡瑾告诉记者,办案组以此为突破口,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天津某公安分局曾对刘某涉嫌诈骗的行为进行过查处,于是迅速与该公安分局取得联系,获取了刘某涉嫌诈骗案的材料。同时,办案组还前往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地所在的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登记注册情况。“经过走访及调查取证,进一步夯实了北京分公司系刘某通过违法手段骗取登记设立的事实。”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组仔细研究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建工公司不应承担给付租赁费的合同责任。”王轶稚介绍,北京市检察院于2021年3月31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建工公司在获取名称被冒用的证据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模板公司的损失系因涉案合同未依约履行而非建工公司未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所致。提出抗诉后,法院全部采纳了该院的抗诉意见,将此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21年5月18日,建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给北京市检察院送来锦旗,当面表达谢意。诉讼代理人表示,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依法严惩了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不法行为,也为企业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企业在疫情之下面临巨大的经营挑战,感谢检察官们通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避免企业因为他人的欺诈行为而‘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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