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主 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宪法·人物

王海兵:“意外”之下追求真相至上

时间:2024-06-27 10:33:46 来源:中国交通网 作者:董玉娇

  “现在和过去工作模式最大的差别就是从‘多人办一案’向‘一人办多案’转变,这对经办案件负责到底的责任心提出更高要求。”说这话的王海兵是一名从警8年的“90后”交警,现任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红果子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事故处理工作。

  2018年,王海兵破获一起“零口供”醉酒驾驶案。当年8月的一天,他接到一女子举报其丈夫酒后驾车,立即与同事到该女子提供的家庭住址附近寻找。“我们在附近没有找到女子的丈夫贺某,就在返回他们家准备详细询问女子时,刚好在他们家门口碰到了贺某。”王海兵现场对贺某做呼气酒精检测,检测值为85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经过询问,两个人吵架了,贺某喝酒后开车出去了,他也承认喝酒后开车。当时已经23时许了,两个人态度都挺好,于是让他们第二天再到大队处理,意外的是第二天办理案件时,两个人一起翻供了。”王海兵回忆道。

  第二天到大队处理违法行为时,贺某辩称自己是回家后才饮酒,矢口否认自己有酒后驾车的行为,其妻子也否定了自己前一晚的说法。虽然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当天晚上贺某承认酒驾的经过,但王海兵知道这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赶到贺某当天晚上吃饭的餐馆,调出其点菜的菜单,证实晚餐时贺某点了3瓶啤酒,“他结账时的金额与菜单的金额完全吻合,而且有他用手机支付的记录,这时候我的心里踏实了”。通过调取监控,证实了贺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后,因与妻子发生争执,又驾车外出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贺某不得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王海兵在办案方面的观察力和敏锐性很快被大队领导发现,并被安排负责事故案件处理工作。

  2021年5月8日20时许,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丁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自知酒驾肇事处罚不轻,未停车察看丁某某的伤情便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接到报警后,王海兵赶到医院询问丁某某伤情及事故经过,了解了肇事车辆特征、事故地点。返回事故现场勘查时,王海兵发现事故地点位于河滨工业园区,现场没有监控,仅残留肇事车辆散落的灯壳。“根据丁某某的描述,我们对事发路段周边道路监控进行排查,大概花了3个小时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为避免惊动嫌疑人,王海兵连夜排查找到停放地点,通过与现场散落灯壳比对,完全吻合,确定了肇事车辆。次日凌晨时分,王海兵打电话传唤嫌疑人王某某时,其在电话里就承认了酒驾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本质上是‘意外’,各有不情愿和委屈,事故处理其实不容易做到让大家都满意,但唯有真相和公平处置是‘服众’的关键。”王海兵说。

相关阅读

本网简介 | 编委会 | 机构设置 | 本网动态 | 会员查询

版权所有:中国宪法传播网网址:http://zgxf.cslai.org京ICP备13008251号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纠风电话:010-67093701邮箱:zgxf2022@163.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