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凌晨,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岷江三桥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02时07分许,当执勤交警检查至车牌号为“川L2***学”的教练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马黑某某神情慌张,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执勤交警随即对马黑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马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马黑某某是一名驾校教练,当晚和朋友聚会,喝了两三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不料中途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马黑某某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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