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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揪出藏匿在收款码背后的盗窃案

时间:2024-06-14 09:47:41 来源:中国宪法传播网 作者:李佳芳 王霄

  2024年4月的一个下午,胡某从北京飞到了深圳,走进前海检察院,她激动地说:“感谢深圳检察机关和承办检察官!你们的努力不仅为我挽回了损失,更坚定了我对国家司法公正的信任!”当时间回到三年前,深圳市南山区某服饰店的老板胡某在核对店铺资金账目的时候发现了许多账目不清的地方,有多笔收款并不在自己手里,这些钱到哪里去了?

  图片为AI生成

  胡某常年在北京,服饰店所有经营事项基本交由店长姜某办理。胡某带着疑问找到姜某询问账目不对的事情,但姜某坚称账目没有问题。随着胡某不断把证据摆出来,姜某终于承认是自己拿走了货款。

  从2019年始至案发,姜某趁胡某远在北京难以及时核对经营情况,通过瞒报库存短缺、私自使用个人微信、其母亲支付宝账号收取货款。

  “我经常跟员工说不能私自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姜某在店内工作期间我也有说过,我一直对员工强调店内收款的规定。”胡某说到。服饰店的员工小刘和小蔡也明确表示自己知道店内的收款规定。“在员工开会及微信群均说过这个收款规定。”小刘说。

  图片为AI生成

  在姜某的辩解中,她认为自己收取货款,是为了补偿入职时胡某许诺的各种分红和营业提成,这些钱是自己应得的,不用返还给胡某。

  2022年5月,在胡某多次催促姜某返还钱款无果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会商后,认为胡某经营的服饰店为个体工商户,姜某作为其雇佣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条件,双方在经营交易上的纠纷也使姜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客观构成条件,故对此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并认为胡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8月,胡某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前海检察院”)就姜某涉嫌盗窃一案提出了立案监督申请,前海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了对此案的审查,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面对海量的交易数据和相关案件材料,承办检察官赵丹丹逐条梳理,通过提审、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以及其他审查工作,案件的真相逐渐清晰。

  经前海检察院审查认定,胡某明确规定员工不能使用个人收款方式私自收取货款,姜某没有代为保管货款的职权,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时间、大量私自收取货款进行截留,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姜某在工作过程中,通过不入账、多收少交等方式隐瞒,私自使用其母亲的支付宝账户盗取店铺货款,经初步核对,共收款26万余元。2023年11月30日,前海检察院就此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一宗非常典型的盗窃案。”承办检察官赵丹丹介绍说,“这个案件涉及的交易流水多、金额大、案情复杂,在一点一点地理清案件事实情况后,嫌疑人姜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24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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