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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惠东、海丰三地检察机关建立打击盗窃掩隐犯罪跨区域协作机制

时间:2024-07-19 15:16:06 来源:中国宪法传播网 作者:李佳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广东省检察院关于加强盗窃犯罪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治罪和治理有机统一,7月17日,广东省深汕、惠东、海丰三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打击盗窃掩隐犯罪跨区域协作交流座谈会。深汕合作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玲华主持会议。

  会上,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汕尾市海丰县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深汕、惠东、海丰三地检察机关在打击盗窃掩隐犯罪中加强跨区域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三地检察机关要聚焦盗窃掩隐犯罪(包括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惩治力度,提升监督质效;加强调查研究,归纳总结辖区盗窃掩隐犯罪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强化检察建议作为社会治理“良方”作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溯源治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加强线索移送、跨区域取证、信息通报、管辖争议等方面工作协作。同时,建立轮值联席会议、数字检察应用、人才交流培训、联合宣传等合作机制。将有效加强三地检察机关惩治盗窃掩隐犯罪的统筹协调配合,以高质量区域联动,共同织密打击盗窃掩隐犯罪“安全网”,为三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签署后随即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三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介绍了辖区盗窃掩隐犯罪形势和案件特点,针对轻罪治理、两法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与会人员就落实打击盗窃掩隐犯罪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溯源治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深汕特别合作区和惠州市惠东县、汕尾市海丰县山水相邻、交通相连、人文相近、民俗相通、经济相融。《意见》的签订,是三地检察机关构建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的有益尝试,是落实《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加强毗邻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有力举措,将有效加强三地盗窃掩隐犯罪打击力度,深化轻罪治理区域协作实践,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提振企业投资信心,更好服务保障三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三地共创多方合作共赢发展新局面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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