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执法司法有温度的生动体现。”1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后,受邀参加“化解协调会”的区人大代表感慨地说道。
2023年11月,市民举报周某某组织人员违法开展植发植眉医疗行为,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调查后于同年12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周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4月,光明区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周某某对复议结果不服,未按时缴纳罚款,被行政机关加处罚款。经依法催告,行政主管机关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周某某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表示其认错认罚,无意逃避罚款执行,对加处罚款提出异议。
光明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并依职权受理审查。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行政处罚案卷,对该案处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核查。经审查,该案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案发后,周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采取退还费用、停止医疗执业等补救措施,但因父母患病住院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没有及时缴纳罚款以及加处的罚款,罚款执行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推动行政程序顺畅推进,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争议双方,全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听取当事人诉求,核实其家庭困难情况,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当即表示愿意缴纳行政机关作出的5万元罚款;另一方面,与行政主管机关多次磋商,就作出减免加处的罚款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在了解到当事人及行政主管机关均有和解意向后,承办检察官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角度出发,坚持客观公正、适度参与、合法合规的原则,结合当事人诉求,决定启动争议化解工作,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
为更有效地促成和解,光明区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检察员参会见证。会上,光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汉俊以本次行政处罚执行流程为例对当事人阐明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检察员也结合自身经历提出中肯建议。经释法说理,周某某当场认错悔过,表示将遵守行政处罚决定积极履行罚款,表达希望与行政主管机关达成和解争取减免加处的罚款的意愿,并积极表态愿做好身边人的法治宣传员。
根据当事双方的协商沟通情况,检察官当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当事人减免加处的罚款申请诉求。行政主管机关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认错认罚态度、违法行为性质及困难实际情况,同意当事人减免加处的罚款及分阶段履行缴纳罚款诉求,双方现场签署和解协议。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此次协调会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案例,促成行政争议双方就减免加处的罚款、行政罚款履行方式依法达成和解,有效避免行政程序“空转”,推动行政争议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版权所有:中国宪法传播网网址:http://zgxf.cslai.org京ICP备13008251号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纠风电话:010-67093701邮箱:zgxf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