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的黄某在位于乐山市高新区某河段从事电鱼活动时,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安谷派出所民警和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黄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自制电鱼工具(电瓶、电枪等)在天然河流中电鱼,被巡河的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核实,黄某从事电鱼活动共捕获野生鱼2.135公斤。黄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电鱼工具被依法没收,渔获物因已死亡,已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
乐山警方提醒:根据《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实施“十年禁捕”计划,目的是为了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长江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电鱼、毒鱼、炸鱼是国家禁止的捕鱼方法,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破坏性极大,即使捕获的渔获物再少,也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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