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兴文县公安局古宋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月4日17时许,古宋派出所民警在久庆村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该村的一自然水域中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
民警迅速组织巡逻人员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电鱼设备1台、变频器1台、渔获物119条、其他渔具若干。
经审讯:张某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明知电鱼是违法犯罪行为且有禁渔期标语提醒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目前,张某将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刘娜
版权所有:中国宪法传播网网址:http://zgxf.cslai.org京ICP备13008251号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纠风电话:010-67093701邮箱:zgxf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