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打破区域协作壁垒,协力推动跨区域企业合规工作,形成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合力,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6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联合光明区检察院与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举行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交流座谈会。
会上,三方联合会签了《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办法(试行)》。
宝安区检察院、光明区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联合会签了《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办法(试行)》。
在内容上,《协作办法》具有体系化、规范化和实操化特点,呈现五大突出亮点,体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步入深水区的检察合力:
1、明确合规合力具体内容
对于需要协助的事项,办案机关与协助机关应协力推动跨区域企业合规工作,在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跟踪回访、行业治理等方面形成合规合力。
2、共同规范异地合规流程
规定对于需要协助的事项,办案机关应及时与协助机关沟通联系并在《异地协助函》等文书上予以明确。协助机关同时需要提供涉案企业合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3、规定动态合规监管
办案机关、协助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云端考察”、“飞行监管”等方式动态把握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
4、明确合规互认
办案机关可商请协助机关参与专家论证、验收听证等活动,协助机关可根据办案机关的请求发表意见。对于协助机关依据委托所开展的合规工作,办案机关予以认可。
5、拓展行业治理异地合规
办案机关和协助机关针对具有行业违法犯罪风险的合规建设事项,可联合行政主管机关、行业协会等开展行业治理。
接下来,深圳检察机关将继续能动履职,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对跨区域企业合规工作进行深入探索,提高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协同效率,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纵深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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