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刘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11月25日上午,公安临潼分局新丰派出所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时,发现刘某某在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依法对刘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扣,并对其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刘某某对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调查清楚后,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刘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民警提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等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消除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携手共创和谐、清新、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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