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主 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宪法之声

以案释法丨吸食“笑气”收获多倍快乐?警惕“新型毒品”对青年人的入侵

时间:2022-06-16 13:58:41 来源:通州检察 作者:星辰

  “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2020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若干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中,购买笑气的多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既有在校学生,也有学校教师、艺术工作者。目前我国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管制目录,部分年轻人错误认为吸食笑气对人体没有危害性,心里警惕性不高,很容易被“笑气”甜蜜的幻觉诱惑。然而实际上,“笑气”的成瘾性、危害性、违法性与传统毒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滥用笑气还可能导致中毒死亡。

  案例1:

  2020年5月至11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 “笑气”,后在本市通州区等地通过微信向张某、叶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后公安机关分别从张某某、张某处查获张某甲销售的装有不明气体的金属瓶,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金属瓶内的气体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2021年2月8日,张某甲被通州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2:

  一次朋友聚会,有人给了留美学生刘雪(化名)一小罐“笑气”并告诉她这种气体比抽烟喝酒伤害要小,起初是出于好奇,刘雪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鲜感,后来她就越吸越多,越吸越频繁,有时一天会花上十几个小时,七八千元吸服,再也不去学校上课了。随着吸服“笑气”成瘾性、耐受性和剂量的增加,刘雪出现了幻觉,失去了自控,最后当她被人发现并将她送去医院时,她已经不吃不喝在地板上躺了5天,大小便失禁,最终她坐着轮椅被父母接回国内治疗和康复。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社会上滥用笑气的现象日益增多,一些非法经营笑气者,从中牟取暴利,已经涉嫌违法经营和扰乱社会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笑气”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检察官提醒

  滥用笑气易成瘾,甜蜜陷阱须远离。

  娱乐假象要警惕,害人害已多损失。

  买卖笑气获利丰,金钱背后是铁窗。

  生产使用需持证,依法经营秩序安。

  法条链接:

  01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供稿:第二检察部

相关阅读

本网简介 | 编委会 | 机构设置 | 本网动态 | 会员查询

版权所有:中国宪法传播网网址:http://zgxf.cslai.org京ICP备13008251号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纠风电话:010-67093701邮箱:zgxf2022@163.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