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反映诉求?哪些事项信访不予受理?在信访行为中哪些事不能做?
《信访工作条例》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为了让网友在轻松愉悦的氛围里,了解《条例》的规定,树立依法信访的意识,九龙坡区推出听点政法“音”,通过情景问答推动《条例》精神和规定落到实处。
大家好,我是九龙坡区信访办信访科科长贺芳,今天我们用情景问答的方式,给大家普及一下依法信访的相关知识。
情景一:
老张:最近好烦哦!前段时间老家征地拆迁了,但是征地拆迁补偿不太合理,我不知道向谁反映、怎么反映?
老李:这个我知道!前不久社区工作人员刚好上门宣传了《信访工作条例》。你可以上网、写书信、打电话、发传真反映,也可以直接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老张:那要怎么写呢?只说事情就行了吗?
老李:那可不行!你要把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联系方式写清楚,到时会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再向你回复办理情况和结果,你还可以对他们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另外,我看《信访工作条例》中还明确信访要遵循几条要求:
一是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是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是应当依法逐级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四是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五是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情景二:
电话铃响:叮铃铃……
工作人员:您好,九龙坡区信访办。
群 众:我想咨询个事情,前段时间我们去街道反映,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们房屋租金,街道工作人员却说这个不属于他们受理范围,我们也不晓得啷个办?
工作人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情形可能有以下几种:
1、信访事项正在处理中;
2、信访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属人大、法院或检察院职权范围;
3、信访事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途径;
4、信访事项在复查、复核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5、该信访属于越级上访;
6、应当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处理的;
7、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受理情形。
按照您刚才说的情况来看,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街道受理范围,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群众:要得,谢谢你哈!
情景三:
群众:(怒气冲冲)我们来反映问题,公安凭什么把我们的人关起来?今天要是不把人放出来,我们就这里不走了!
工作人员:阿姨,您先消消气,喝口水,坐下来,我再回答您的问题,可以吗?
群众:好吧,我倒想听听你们怎么说?
工作人员:您们来信访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也是信任之访,通过信访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您们的权利,但是遵守信访秩序也是您们应尽义务,维护权益也要依法、理性,您说是不?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不得有以下行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其他行为。
你们今天不听劝阻,采取反复围堵政府机关、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信访,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也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也是依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群众:我们也是太着急,以为把问题闹大些,造成一定影响,解决起来可能就会快些。以后,我们不会再这样了。
工作人员:阿姨,法治是双向规范的,既规范你们信访行为,也规范我们办理行为,只有我们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社会才会更加公平正义。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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