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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困境与路径探索

时间:2025-09-24 09:32:07 来源:中国宪法传播网 作者:李慧

  法治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中学生规则意识、责任担当和法治信仰的关键途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然而,当前中学生法治教育仍存在内容脱离实际、形式单一固化、家校社协同不足等问题,亟需从教育理念、内容体系、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

一、中学生法治教育的时代价值与目标定位

  中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法治教育不仅影响个人成长,更关乎社会文明与国家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学生法治教育具有多重时代价值。从个体层面看,法治教育能够帮助中学生明确权利边界与义务责任,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近年来,校园欺凌、网络诈骗、未成年人犯罪等事件频发,折射出部分中学生法律认知的缺失。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近60%的涉案未成年人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从社会层面看,中学生法治教育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基础工程,通过系统化的法律知识传授与法治精神培育,能够让青少年从小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尊重规则、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从国家层面看,高素质的法治公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素,中学生法治教育正是为国家储备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人才资源,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持久动力。

  新时代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超越传统的“知法守法”层面,构建“认知-认同-践行”的三维目标体系。在认知维度,要让中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校园安全、网络保护等内容,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认同维度,需引导中学生理解法律的价值内涵,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规范,更是保障自由、维护公平的工具,从而从内心产生对法治的信仰。在践行维度,要培养中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校园欺凌、网络侵权等情况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形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

二、当前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与成因分析

  尽管我国早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源于教育理念的偏差,也与教学实施的不足密切相关。

  (一)教育内容脱离生活实际,难以引发共鸣

  目前中学法治教育内容存在“成人化”“理论化”倾向,教材内容多直接摘录法律条文,缺乏针对中学生生活场景的解读。例如,在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多数教材仅罗列“不良行为”的定义,却未结合校园生活中常见的“携带管制刀具”“辱骂同学”等具体行为进行分析,导致学生难以将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关联。此外,教育内容更新滞后,对网络时代出现的新问题关注不足。随着短视频、社交平台的普及,中学生面临的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风险日益增多,但现有法治教育中关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容仍较为薄弱,未能及时回应学生的现实需求。这种脱离生活的教育内容,使得法治教育沦为抽象的知识灌输,难以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和学习兴趣。

  (二)教学形式单一固化,缺乏互动体验

  受传统教育模式影响,中学生法治教育多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的单一形式,教师主导的“填鸭式”教学占据主流。部分学校虽会邀请民警开展法制讲座,但内容多以“警示恐吓”为主,通过列举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强调法律后果,容易引发学生的抵触心理。这种单向输出的教学方式忽视了中学生的参与性和体验性,未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青少年更倾向于通过实践、互动、情境模拟等方式接受知识,而现有法治教育缺乏让学生“身临其境”的体验环节。例如,在讲解“正当防卫”时,若仅通过文字描述法律要件,学生难以理解;若采用模拟法庭、情景演绎等形式,让学生扮演“受害者”“法官”“律师”等角色,则能更直观地掌握法律知识的应用场景。

  (三)家校社协同机制断裂,教育合力不足

  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协同合力,但当前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学校方面,法治教育多由思想政治教师兼任,缺乏专业的法律教育师资,部分教师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难以深入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内涵。家庭方面,许多家长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将教育责任完全推给学校,甚至存在“法不责众”“未成年人违法无所谓”等错误观念,这种态度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认知。社会方面,尽管司法机关、社区、公益组织等开展过法制宣传活动,但多为临时性、碎片化的活动,如“法治宣传日”的摆摊咨询,未能与学校教育形成长效衔接。此外,网络环境中存在的暴力、色情、违法信息,与学校的法治教育形成对冲,削弱了教育效果。

  (四)评价体系不完善,教育效果难以量化

  当前中学生法治教育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多数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程的考核范围,以笔试成绩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这种评价方式仅能反映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记忆程度,无法衡量其法律意识、法治信仰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情况。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价反馈,学校难以掌握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也无法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同时,评价体系的缺失导致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处于“边缘化”地位,部分学校为追求升学率,甚至压缩法治教育课时,使得法治教育沦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摆设。

三、新时代中学生法治教育的优化路径与实践策略

  针对当前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困境,需要从内容、形式、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构建符合中学生认知规律、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法治教育体系。

  (一)构建生活化、情境化的教育内容体系

  法治教育内容的创新需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的原则,将法律知识与中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社交场景紧密结合。一方面,要精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主题,如校园安全、网络保护、消费权益、家庭关系等,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校园欺凌防治的条款转化为“遭遇欺凌时如何求助”的具体指引,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的规定解读为“如何保护社交账号密码”的实用技巧。另一方面,要关注网络时代的新问题,增加“网络沉迷的法律边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网络言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帮助学生应对数字生活中的法律风险。

  为增强内容的吸引力,可采用“案例故事化”的呈现方式。例如,在讲解“正当防卫”时,以校园中“学生反抗校外人员勒索”的真实案例为原型,编写故事脚本,通过情节发展展现“防卫限度”的法律要件;在讲解“合同权利”时,结合学生购买文具、充值游戏等场景,分析“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将法律知识融入生活故事的方式,既能降低理解难度,又能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实用性。此外,可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分层设计内容:初中阶段侧重行为规范和权利保护,如“不携带危险物品”“被侵权时要告诉家长”;高中阶段则可深入探讨法律原理和社会问题,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法治与自由的关系”等,实现法治教育的梯度推进。

(二)创新互动式、体验式的教学方法

  改变传统的讲授模式,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参与和体验中提升法律素养。模拟法庭是一种有效的体验式教学方法,可选取校园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如“同学间的名誉侵权”“损坏公物的赔偿纠纷”等,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原告、被告、律师等角色,在庭审过程中理解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某中学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后,参与学生表示:“通过扮演律师,我不仅记住了法律条文,更明白了如何用证据说话。”情景模拟和角色扮演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具体场景中的法律应对策略。例如,在“防范网络诈骗”主题中,设置“陌生人索要验证码”“低价购买游戏币”等情景,让学生分组讨论应对方法,并进行现场演绎,教师再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行点评。此外,还可利用虚拟现实(VR)技术构建沉浸式教学场景,如通过VR设备模拟”被校园欺凌时的现场”“商场买到假货的交涉过程”等,让学生在虚拟环境中练习法律应对技能,增强教学的代入感。

  实践活动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学校可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旁听未成年人案件庭审、与法官面对面交流等活动,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温度。同时,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宣传员”实践,让他们向社区居民讲解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在传播法律的过程中深化自身理解。某社区与中学合作开展的“小小普法员”活动中,学生通过编写普法手抄报、录制微视频等方式,不仅提升了法律素养,还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三)健全家校社协同的法治教育网络

  构建"学校主导、家庭赋能、社会协同"的三维教育网络,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学校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需加强专业师资建设,可通过聘请法治副校长(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开展教师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教育专业性。同时,将法治教育融入各学科教学,如在语文课堂分析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在生物课堂讲解《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保护条款,实现学科渗透。

  家庭是法治教育的重要补充,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校可通过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向家长普及“如何通过家庭生活渗透法治教育”的方法,如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讲解“平等沟通”的重要性,在消费购物时演示“索要发票”的维权意识。同时,鼓励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如一起观看法治节目、讨论社会热点案件,形成“家庭法治对话”的良好氛围。

  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能为法治教育提供丰富支撑。司法机关可联合学校开发“法治教育实践课程”,如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公安局的“网络安全实验室”等;社区可建立“青少年法治驿站”,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可参与开发“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平台”,通过互动游戏、动画短片等形式传播网络法律知识。此外,要加强网络环境治理,清理不良信息,营造健康的网络法治氛围,与学校教育形成正向呼应。

  (四)完善多元化、过程性的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提升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保障,评价内容应从“知识记忆”转向“素养养成”,评价方式应从“单一笔试”转向“多元综合”。在评价内容上,可设置“法律知识”“法治意识”“行为表现”“问题解决能力”等维度,其中“行为表现”可通过观察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是否遵守规则、是否能运用法律方式解决矛盾等进行评估;“问题解决能力”可通过情境测试,如给出“发现同学被威胁”的案例,考察学生的应对策略。

  在评价方式上,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评价可通过课堂参与、实践活动表现、法治日记等记录学生的成长轨迹;终结性评价可采用“法律素养测评”,包括案例分析、情境应对、小论文等形式,全面反映学生的法治素养。某中学开发的“法治素养成长档案”,记录了学生从“知道不能打架”到“能帮助同学应对欺凌”的进步过程,为个性化指导提供了依据。

  此外,要将法治教育评价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明确法治教育的课时、师资、经费等要求,避免其被边缘化。通过评价导向的调整,引导学校真正重视法治教育,将法治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四、结语

  中学生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教育者以耐心和智慧,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路径。从内容上贴近生活,从形式上注重体验,从机制上强化协同,从评价上关注素养,才能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中学生的内心,让法治精神成为他们成长的底色。当每一位中学生都能尊重法律、运用法律、信仰法律时,法治中国的建设便有了最坚实的根基。这不仅是教育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与担当。

编辑: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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