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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永葆归零心态的案管标兵

时间:2025-01-16 15:22:54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覃天

  人们仰视榜样,崇敬榜样,重视榜样的力量,但往往很难发现身边的榜样,为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近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选树展示先进干警,集中展播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展现检察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进一步激励检察干警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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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介绍

  李琼,1989年9月出生,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主任,工作期间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被评为荆州市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获荆州市“优秀公诉人提名奖”、湖北省“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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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院案管系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4年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湖北省上线,李琼刚入职不久就成为全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面对新业务、新系统,她恶补文件要求,熟悉系统操作,深入了解数据,逐渐成为案管工作的行家里手。系统运行之初,很多办案人员对系统不熟悉,常常会出现流程节点走错、文书拟制后不能入卷等问题。她总会耐心地为大家解决问题,并开展案管“小课堂”,为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做好实操培训。

  当时的案管人员尚未充实,她便一人任多职,既是受案员也是流程监控员,既是案件卷宗扫描员又是电子卷宗制作员,审核案件变更信息,检查案卡错漏,制发流程监控通报,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从办案数据中深挖犯罪规律,在流程梳理中洞察风险点。她置身于千头万绪、细碎纷杂的数据中,成为检察院案件质量的“守门员”,以自己的智慧汗水,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中枢大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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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综合战线的多面手

  自2013年进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来,李琼先后在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办公室、普通刑事检察等部门工作,勤学善思,追求极致,练就了检察综合战线上的多面手。在从事办公室工作期间,她始终坚持多学、多思、多写,办公室埋头文稿的背影,走廊里摸排典型案例的身影,梳理履职过程,发掘案件亮点,归纳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反复修改典型案例,字字斟酌,反复推敲。“驰翰未暇食,日昃不知晏;沉迷簿领书,回回目纷乱”可谓是她的真实写照。

  在从事刑检工作期间,她先后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超过1000件。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她有着敢于啃硬骨头的决心,记得办理一起涉及十三人的涉黑案件时,面对涉及十几个犯罪嫌疑人、七个罪名、十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几十本侦查卷宗,她从容以对。在资深检察官的带领下,提前介入该案,并对证据的收集、罪名的认定提出意见,为案件后续侦查打下良好基础。在办理轻罪案件中,她坚持小案不简办,尤其注重被害人权益的维护和损失的挽回,2023年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就是她高质效办案的缩影。面对陷入困境的追赃挽损工作,面对八旬老人的殷切希望,她另寻突破口,不断联系被告人的亲人朋友,终于从被告人一个好友的电话中“嗅”到了追赃挽损的契机。最后,通过释法说理,在审查逮捕的7天内,追回来全部损失,为被害人治好了“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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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葆归零心态的案管标兵

  常学常新,常思常进,知之愈明,行之愈宽。2024年9月,李琼被任命为院案件管理部门主任,虽有过4年的案件管理工作经历,但仍然保持归零心态,迅速进入重新学习的节奏中。在工作变革背景下,她说自己虽是“老兵”,也是“新兵”,只有努力学习,才能承担起案管工作的新任务。在2024年11月份省院组织的案件管理工作培训中,作为刚返回案管岗位不久的“新兵”,在被通知要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操比赛时,她没有一丝犹豫,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全力备赛。对《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重新学习,对本院历年来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进行梳理,同时虚心向兄弟院全国标兵请教备赛经验。机会从来都是给有准备之人,不负努力、不负时光,李琼在本次实操比赛中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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