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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价格鉴定!差价竟达40万?

时间:2024-08-15 13:58:18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赵旭 肖丹

  专业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是刑事案件中的鉴定类证据,对案件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2023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新能源货车电池案中,面对最高差价达40万元的三份价格鉴定意见,检察官析微察异,准确认定电池价值,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2022年10月,梁某与同伙打着租赁四辆新能源厢式货车的幌子,私下将货车中的八组某品牌电池盗走。被害单位负责人发现后,立即报警。

  侦查初期,第一份价格鉴定认定被盗电池价值为3.5万元。由于该价格与客观市场情况不符,引起被害人强烈不满,认为远低于电池实际价值。

  随后,被害人自费前往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二次鉴定。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被盗电池价值43万余元。两份鉴定结论差价达40万元!

  为何差价如此巨大?检察官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决定亲自前往调查,先后与两家鉴定机构进行多次探讨交流,详细了解鉴定依据和过程。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两次鉴定的方法和依据存在显著差异。首次鉴定因未调取到电池品牌书面授权,仅按普通二手电池标准折旧计算,价格偏低;二次鉴定则结合市场调查和实际情况,更为全面。

  由于第二份鉴定为被害人自行委托,为确保鉴定中立性、可靠性和公正性,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邀请第三家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

  第三轮鉴定进行了深入市场调查,结合深圳地区市场情况,对评估对象实际价格进行了比较修正,并按照科学公式计算出受损费用,最终评估被盗电池价值为29万余元。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第三份鉴定意见更符合实际。2024年1月,宝安区检察院以第三份鉴定意见为依据,依法对梁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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