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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打工魂,节后求职,更要避开这七个“坑” ……

时间:2024-03-06 09:03:49 来源:中国宪法传播网 作者:李佳芳 罗检宣

      春节过后,许多人朝着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出发,带来龙年返岗求职第一波高峰。需要警惕的是,有些骗子,正利用大家迫切找工作的心情,以招聘为幌子设下重重套路。

  2023年,深圳市罗湖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被告人李某及其同伙成立了一个电子商务公司,向外发出兼职淘宝平面模特的招聘信息,面试时,李某等人称可以进行包装、推广服务,还有进入演艺圈当大明星的机会,只需要交纳168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委托推广服务费。收费以后,实施一系列障眼法,拍模特宣传照,提供假的兼职工作,拍摄假公司的假广告,每次支付100元到600元不等的“广告片酬”,直至案发,已有22名受害人,涉案资金14万余元。 目前,该案已经审理结束,判处被告人犯诈骗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案件被害人经济损失。 求职者们本是意气风发想闯荡世界却跌入骗子挖下的深坑,为避免出现更多的“大冤种”,检察官梳理汇总了七种求职招聘领域的典型陷阱,请节后返工的人们根据“导航”,绕道而行。

  一、骗取中介费

  信息时代,中介机构是各类消息集散地,大家通常不得不依靠中介找工作,此类机构解决了大部分人的需求,却也滋养了一些“黑中介”,他们以押金、保证金、优先录取费、资料服装费等各种名目,收取高昂的中介费,工作还没开始介绍,钱收了一大笔。然后找借口拖延,或以极其苛刻的要求让求职者自动放弃,最终不履行合同亦不退还中介费。

  检察官的避坑提示:《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当求职者发现被骗,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报警。

  二、用人公司“挂羊头卖狗肉”

  某些公司,以高薪资、好岗位为名头招聘,变相招生进行所谓的入职、考证、考级培训,承诺完成其培训课程便拥有“岗位从业资格”即可上岗。但当求职者交完培训费用,该类公司却不提供约定的工作岗位,或者以不能满足新岗位职责要求等理由,让求职者还没过实习期就解雇,最可气的是一些企业在收取一定数额培训费后就跑路了。 检察官的避坑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员工培训成本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所谓的“包过”、“包就业”的公司培训名目,求职者们一定要谨慎。

  三、“居家办公”新噱头

  “动动手指,月入6500-9000元”、“居家办公,葛优躺也能把钱赚”、“高薪急聘、学历不限”……这样的招聘字眼大家不陌生吧,犯罪分子在各类网站、微信群里发布这类门槛低、吸引人的招工信息,等有求职者关注后,便通过QQ、微信单线联系,诱导下载刷单APP,紧接着就是国家反诈中心反复普法的“刷单骗局”,求职者最初几次刷单会轻松赚得几百元佣金,然后为了更多的佣金投入更多的本金,达到一定数额后,发现佣金没入帐,当初招聘自己的“HR”也已失联。

  检察官的避坑提示:刷单骗局是近年来公安大力打击的普遍性诈骗类型,求职者要擦亮眼睛,纵使骗子为其穿上“网络招聘”、“居家办公”的“马甲”,本质还是刷单陷阱。参与刷单不仅容易上当受骗,还可能沦为电诈帮凶涉嫌违法,切勿因为蝇头小利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

  四、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本是国家保护劳动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险杠,但有的用人单位很可能钻法律漏洞,费尽心思打造“问题合同”,如

  (一)“不平等条约”——合同中明确约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自愿放弃社保、自愿放弃加班费、试用期过长等等,减轻用人单位职责、加重劳动者负担;

  (二)“留白合同”——用人单位在报酬、社保、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关键信息条款处留白。劳动者往往因法律意识淡漠、就业压力大而在这样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押金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了掌握人事主动权,在合约里要求收取一个月工资或一定资金作为押金,或者要求上交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等,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跳槽,用人单位便要没收押金。

  检察官的避坑提示:有问题的劳动合同虽千奇百怪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只要合同中没有正确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中的“九大条款”的,都是问题合同。

  五、新型传销

  说到传销,可能大家听过不少江湖上的传说,“没收身份证、手机”、“关在小黑屋”、“拉亲人朋友入伙”、“演讲洗脑”,这些的确是传统传销的典型标签,网络时代发展,新型传销有了新的“脸面”。这类传销组织利用微商、网上商城、购物小程序等平台,以“招聘兼职”、“高额回报”为号令,采取让入职者加入会员、发展会员、抽取提成的形式,不同级别的会员享受不同的进货折扣、订单分成,获得相应业绩资金,通常会有额定的发展下线会员数量任务。

  检察官的避坑提示:国家严禁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判断传销组织三步走:一看有无正规办公场所,二看有无营业执照,三看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

  六、物流公司“套路贷”

  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提高了市场对于货车司机的需求,这一职业也成为拥有C1、C2驾照的男性求职者的热门选项。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就以此为切口,成立空客物流公司,放出“高薪保底、月入过万、线路固定、货源充足、以租代购、不用买车”的诱饵条件,让入职者支付高额租车费用、签订贷款续约合同,然而后续实际的物流工作往往与招聘广告中允诺的不相符,每月收入也远远低于支付的高昂租金,大多数人还因此背上金融贷款。

  检察官的避坑提示:新手司机入行之前一定要行业常态、运费价钱、路线收益等多加熟悉,不要轻信夸大的招聘套路。另,此类“以租代购”司机岗位的车辆融资租赁业务与物流业务外包合一,极可能是合同诈骗,求职者们小心避雷。

  七、帮信:人在家中坐,罪从天上来

  不法分子以“轻松兼职”、“闭眼赚钱”的话术吸引求职者,待他们上钩后,便诱导应聘人员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电话卡号、银行账号全盘告知,还要配合进行一些打电话、收账转账的操作,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会被诈骗分子利用,涉嫌犯罪。

  检察官的避坑提示:帮信罪已成为我国最常见案件中的第三大罪名。不要相信人在家中坐,轻松赚大钱,没有不知者不怪,只有法律面前铁证如山,守好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做网络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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